要求:1.按厂家提供的专用规程进行充电。若厂家未提供充电器,在20℃±5℃
条件下,蓄电池以1I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达到3.0V(或企业技
术条件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静置1h,然后在20℃±5℃
条件下以1I (A)恒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4.2V(或企业技术条件规
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0.1I 时停止充电。
充电后静置1h
2.用直径φ3mm~φ8mm的耐高温钢针、以10mm/s~40mm/s的速度,从垂直
于蓄电池极板的方向贯穿(钢针停留在蓄电池中)
结果:应不起火、不爆炸。
要求:1.按厂家提供的专用规程进行充电。若厂家未提供充电器,在20℃±5℃
条件下,蓄电池以1I (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到n X 3.0V
时或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2.5V时停止放电,然后在20℃±5℃条件下以
1I (A)恒流充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n X 4.2V时转恒压充电,至
充电电流降至0.1I 时停止充电,若充电过程中有单体蓄电池电压达到
4.3V时则停止充电。充电后静置1h
2.用直径φ3mm~φ8mm的耐高温钢针、以10mm/s~40mm/s的速度,从垂直
于蓄电池模块极板的方向贯穿至少三个蓄电池单体(钢针停留在蓄电池
中)
结果:应不起火、不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