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相关知识,标准介绍,标准代号

中国标准相关知识,标准介绍,标准代号
一、管理体制
   中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按照国务院授权,在国家质量监督捡验捡疫总局管理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国内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主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二、标准体制
   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对需要在国内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国内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另外,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三、标准性质
   中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性质的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四、制定程序
   中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划分为九个阶段: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对下列情况,制定国家标准可以采用快速程序:
    1)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省略起草阶段;
  2) 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中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
五、标准代号
国 家 标 准 代 号
序号
代号
含义
管理部门
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
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行 业 标 准 代 号
序号
代号
含义
主管部门
1
BB
包装
2
CB
船舶
3
CH
测绘
4
CJ
城镇建设
5
CY
新闻出版
6
DA
档案
7
DB
地震
8
DL
电力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
9
DZ
地质矿产
10
EJ
核工业
11
FZ
纺织
12
GA
公共**
13
GY
广播电影电视
14
HB
航空
15
HG
化工
16
HJ
环境保护
17
HS
海关
18
HY
海洋
19
JB
机械
20
JC
建材
21
JG
建筑工业
22
JR
金融
23
JT
交通
24
JY
教育
25
LB
旅游
26
LD
劳动和劳动**
27
LY
林业
28
MH
民用航空
29
MT
煤炭
30
MZ
民政
31
NY
农业
32
QB
轻工
33
QC
汽车
34
QJ
航天
35
QX
气象
36
SB
商业
37
SC
水产
38
SH
石油化工
39
SJ
电子
40
SL
水利
41
SN
商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42
SY
石油天然气
43
SY(>10000)
海洋石油天然气
44
TB
铁路运输
45
TD
土地管理
46
TY
体育
47
WB
物资管理
48
WH
文化
49
WJ
兵工民品
50
WM
外经贸
51
WS
卫生
52
XB
稀土
53
YB
黑色冶金
54
YC
**
55
YD
通信
56
YS
有色冶金
57
YY
医药
58
YZ
邮政
 
注: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表中给出的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T”,例如农业行业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是NY/T。
 

 
  地 方 标 准 代 号
序号
代号
含义
管理部门
1
DB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2
DB +*/T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注:*表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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